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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电梯应急救援预案(三)

 

 预防预警

3.1电梯运行中意外事件或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3.1.1电梯发生意外时,有关人员可参照下列方式传递、报告救援信息。

3.1.2受困人员: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取下列顺序方法对外传递相关信息发布:

a.       利用电梯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将受困信息发布给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所在的大楼管理机构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b.      利用自己的电话,拨打电梯轿厢内公布的救援电话,将救援信息发布给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所在的大楼管理机构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c.       通过直接喊话的方式,将救援信息发布给电梯外面的人员。

d.      利用自己的电话,直接拨打“110”或“119”,将救援信息发布给公安、消防部门。

e.       只有在无法使用上述方式实现救援信息发布时,可以通过敲打电梯的方式,发布救援信息。

f.       不应拔门,等待救援。

3.1.3公众:在收到或发现救援信息后,应立即将救援信息传递给大楼管理机构或电梯维保单位或直接向“110 、“119”报警;

3.1.4电梯使用单位:在接到救援信息后,应将受困人员的下列信息记录,并立即将救援信息报告给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可参照下列程序传递救援信息:

a.       向电梯维保单位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b.      如果需要采取医疗措施,可拨打电话“120”,联系医疗救助。

c.       发生火灾、建筑物受损,可以拨打电话“119”,联系消防部门救助。

d.      发生重大事故,应向当地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区域应急指挥部报告。

e.       需要记录的报警信息一般包括:

l  报警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

l  受困人员所在具体位置:地址、层站、电梯编号。

l  受困人员的身体状况,是否需要医疗救助。

l  报警时间。

3.1.5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a.       接警人应记录报警信息,并向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b.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c.       向应急救援小组下达救援信息和启动的应急救援预案。

d.      向电梯使用单位通报救援信息。

e.       依具现场情况,可联系“110”、“120”、“119”或友邻单位(电梯生产厂家、电梯安装维修单位等)协助救援。

f.       发生重大事故,应向当地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区域应急指挥部报告。

g.      负责救援记录的存档。

h.      发布本单位内应急救援预案结束信息。

3.1.6应急救援组:

a.       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与受困人员取得联系。

b.      随时将救援过程的信息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c.       记录救援的过程,将应急救援记录上报本单位存档,应急救援记录参见附录16

3.1.7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

a.       发布或下达区域性应急救援信息。

b.      启动区域性应急救援预案。

c.       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d.      通报区域性或重大应急救援事件。

e.       负责重大或区域性事件的信息管理。

f.       发布本区域应急救援预案结束信息。

3.1.8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电梯管理部门应与各应急救援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与求救人员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了解救援活动的进展情况;

3.2电梯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3.2.1各级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发布、监督和管理工作。

3.2.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2.3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小组。

3.2.4建立预警逐级报告制度。

3.2.5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编制和公告

a.       应急组织内部的通讯联络方式,例如: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电台。

b.      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台。

c.       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台。

d.      相关单位及应急指挥部(例如:电梯使用单位、友邻的应急救援单位、医疗救助单位、公安及消防单位)的联系电话。

e.       区域性应急救援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县电梯主管部门,应编制下一级各应急救援单位(指挥部)的联系方式和电话。

3.2.6预警信息的发布:

a.       各单位、各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只能发布本单位、本区域内的预警信息。

b.      各单位、各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部只能启动本单位、本区域内的应急预防措施或应急救援预案;

3.2.7对于已经完成预报、可能造成电梯困人的一些公告,例如:地震、暴风雪、台风、洪水、火灾、停电、施工项目等,应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适时的停止电梯运行,避免发生电梯困人事件;

3.2.8对于存在安全故障的电梯,应及时停止运行,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排除故障后再投入运行;

3.2.9对于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或缺陷,特种设备主管部门、作业人员、使用单位应将有关信息向电梯生产厂或电梯安装维修单位通报,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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